探討建材可燃性試驗爐在試驗過程中的操作
更新時間:2025-07-29 點擊次數:14次
建材可燃性試驗爐主要用于判定建筑材料的可燃性性能,廣泛應用于消防檢測、質檢科研及建材行業燃燒性能測試領域。該設備主體采用304不銹鋼箱體,配備本生燈火焰系統,可精準控制火焰長度(20±2mm)、燃燒器傾角(45°)及燃氣純度(丙烷氣>95%)。內置電子點火系統與自動計時模塊,實現±0.5秒計時精度,支持250mm×90mm和180mm雙規格試樣檢測,滿足融化收縮類材料測試需求。部分型號配備觸摸屏控制、伺服電機驅動試樣架及三維移動功能,符合ISO 11925-2:2002國際標準與德國Kleinbrenner測試原理。
1、點火與計時
確認樣品安裝牢固、設備正常后,打開燃氣閥門,點燃燃燒器,將火焰對準樣品下端邊緣(點火位置),同時啟動計時器,開始計時。
按標準要求控制點火時間(如GB/T 8626中點火時間為30s,若30s內樣品未被引燃,需延長點火至60s,仍未引燃則判定為“不燃”)。
2、燃燒參數記錄
實時觀察并記錄以下數據:
引燃時間:從點火開始到樣品表面出現持續火焰(持續時間≥5s)的時間。
火焰蔓延情況:記錄火焰是否蔓延至樣品上端(或規定標記線),以及蔓延至該位置的時間。
燃燒持續時間:樣品被引燃后,火焰自行熄滅的時間(若火焰持續燃燒至樣品燒盡,記錄燒盡時間)。
滴落物情況:觀察樣品燃燒過程中是否產生熔融滴落物,以及滴落物是否引燃下方的引燃物(如鋪墊的濾紙)。
溫度與煙氣:通過熱電偶記錄樣品表面最高溫度,觀察煙氣顏色和濃度(部分試驗需收集煙氣分析成分)。
3、停止試驗
當樣品火焰自行熄滅且30s內無復燃,或火焰蔓延至樣品末端,或達到標準規定的最長試驗時間(如10min),關閉燃燒器燃氣閥門,停止計時。
若試驗過程中出現樣品掉落、燃燒器故障等異常情況,立即關閉燃氣,終止試驗,待設備冷卻后重新準備樣品測試。